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湖北人大系统“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
为积极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湖北人大系统“十大创新工作”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组织进行申报,9月开展项目评选、公示,年底前进行通报表扬、宣传推广。
二、评选内容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以及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创新性,受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一致好评,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工作、活动和载体。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人大各专工委、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本级和辖区内县(市、区)人大以及乡镇(街道)人大创新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市州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申报的项目中,至少有1个为县乡人大创新项目。
(二)项目评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立创新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评选工作。聘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组成评审组,推荐“十大创新工作”建议名单,并在湖北人大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
(三)通报表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获奖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通过《人大信息》《人大工作通报》等予以重点关注和推广。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和全省人大媒体矩阵全程对此次评选活动和创新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积极向全国人大、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推介。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1.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王亚平同志任组长,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润涛同志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具体承办;省人大机关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评选活动协调、服务、宣传、后勤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职责,指导本级人大工作机构和辖区内县乡人大做好申报推荐、联络对接等工作。
3.各参评单位将创新工作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后,每份附相关证明资料(中央、省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推介等)装订成册,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电子版发送至hbrddyc@sina.com。
附件:湖北人大系统“十大创新工作”申报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但龙 87231672
赵媛 8723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