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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