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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06-03 17:1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5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丰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燃气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制定于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进行了修订。现行条例修订施行十多年来,为规范我省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供应、维护使用安全、推动燃气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安全使用保障措施不足、法律责任不够完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等问题。同时,近年来省内外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刻,亟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有必要对标2016年国务院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我省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2年,《省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在省人大直接领导下,多次组织调研、修改和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送审稿,2022年9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先后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但未进入审议表决程序。

2025年2月,该立法项目重启后,我厅迅速再次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吸收202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的涉及城镇燃气领域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精神,在2022年立法项目建议表决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组织专家论证评估,通过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省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审议。立法审修期间,省司法厅先后三次征求意见,涵盖省直部门、市州县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等,赴地方实地调研有关企业经营服务情况;学习借鉴北京、江苏、宁夏等地同类立法;召开座谈会、发放立法调查问卷等,听取基层单位、企业和用户意见。期间,省人大城环委全程进行指导。5月19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本《条例草案》。5月26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条例草案》共9章58条,与现行条例46条相比,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堵漏洞、强弱项,新增14条,修改41条,删除2条,重点对政府及部门职责、燃气设施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一是对涉及上位法内容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如增加供用气双方责任、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及责任划分、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内容;明确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作了规定。

二是将燃气建设、经营、服务、使用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转化为法规规定。本次修订对燃气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梳理,将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服务、使用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和规范明确为法规规定。如入户安全检查、气瓶充装和送气规范、车用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规范、燃气使用的禁止性行为、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范围、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等。

三是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和群众关切的热点进行规范。针对当前燃气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本次修订进行了相应规范。如增加燃气设施普查、燃气管道等设施更新改造;细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和执法协作、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从业者信用管理等监管制度;同时,修改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并《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