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的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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