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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9-30 02:1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9月27日)    为了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见本报第 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2003年10月23日至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就《征求意见稿》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内容   

 1、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为社会提供合同指导服务所列举的七项规定和第六条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查询制度是否合适和可行。    

2、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关于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备案、修改及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 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办法    凡与合同监督管理有关或者关注合同监督立法问题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将直接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并拟从自愿报名的人员中确定若干人参加旁听。愿意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的,请于10月8日至12日的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报名。拟报名参加听证陈述人的,报名时应当表明自己所持的主要观点及联系方式。我厅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和不同观点,经遴选、确定后发出通知,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凭会议通知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相关资料,请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联系索取。欢迎本省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三、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

电话报名:027-87231665     027-87232247

网上报名:fgs@mail.hbrenda.gov.cn

网上查询:www.hbrenda.gov.cn

邮政编码: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