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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慧赴鄂州市专题调研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1-21 06:53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省人大城环委2011年工作计划安排,2011年1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慧率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及省环保厅相关领导就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赴鄂州市开展专题调研。林志慧副主任一行实地考察了武汉大学梁子湖动植物野外观测站、梁子岛污水处理厂,听取了鄂州市政府关于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霍小平、副主任委员张小菁、余景然、环保厅副巡视员李炜参加了调研。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刘建国、副主任姜新华、市长韩正、副市长胡运星、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童佑民、市环保局局长祝健、梁子湖区区委书记杨全意等领导陪同调研。

梁子湖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其流域跨武汉、鄂州、咸宁、黄石四市,集水面积2085平方公里,梁子湖生态系统完整,物种丰富,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其独特的形态赋予了梁子湖较高的科学价值和潜在的经济价值。调研组认为,近年来,鄂州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研究梁子湖生态保护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加大对梁子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主要做法: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水质监控。鄂州市在上一次区、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对管理资源进行了整合,组建了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环保部门向梁子湖派出专门机构,并且加大了对梁子湖水质的监控力度,增加了监测点位和检测频次。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健全防控体系。通过实行湖泊刚性保护、完善湖泊保护规划体系、统筹规划跨区域湖泊等措施明确环湖各市的空间管制责任,细划适建、限建及禁建区,初步建立了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享利益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项目监管,严格环保准入。为从源头控制污染,鄂州市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湖泊保护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三同时”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四是健全法规体系,实施依法保护。鄂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鄂州市城镇饮用水管理暂行规定》、《鄂州市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旨在加强湖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五是开展生态示范,推动综合整治。在环梁子湖区域及长港示范区集中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区,改善了农村卫生状况,减轻了农村污染对湖泊的影响。六是启动“以奖促防”,深化保护工作。目前,梁子湖纳入了由国家环保部、财政部首次开展的湖泊生态环境试点名单,并争取到了“以奖促防”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为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梁子湖作为跨区域湖泊,目前管理体制没理顺,不同行政主体之间协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导致梁子湖地区发展无序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更有来自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以及旅游开发活动等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构成的潜在威胁。为进一步维护好、保护好、利用好梁子湖的独特生态环境,造福沿湖地区人民,调研组针对当前梁子湖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要进一步理顺梁子湖管理体制;进一步严格环保准入制度;要着力解决梁子湖流域面源污染问题;要切实做好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要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林主任在座谈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既要经济效益,又要碧水蓝天;要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保护环境;要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出实效;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可先行探索一些好的方法,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切实改善和提高梁子湖流域水源涵养功能。(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