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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和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满意的晴雨表。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更是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是我们必须正视和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人大信访工作方向
切实提高对人大信访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是主动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大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举报问题、申诉请求,依法由人大处理的社会实践活动。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其他各项法定职权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维护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因此,人大信访工作的地位重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用重大,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人大信访工作置于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地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和改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提供支持
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识上不去不行,措施不得力不行,领导不重视更不行。信访工作只要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工作就主动,成效就好。否则工作就被动,矛盾会更加突出,群众意见肯定大。领导重视信访,不仅是一个职责要求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思想境界问题,更是一个爱民情怀问题。只有领导重视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人大信访干部工作起来才有靠山、有信心、有干劲,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才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当前,切实加强对县级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统筹安排。人大常委会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常委会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列入常委会每年工作要点。坚持常委会按年专题审议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每半年听取信访工作综合情况汇报;听取重要信访个案办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2.领导深入。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主任要负总责,分管副主任要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到亲自参与接待、亲自阅批、亲自主持有关分析会议、亲自检查和督办重大疑难信访个案。3.健全制度。修订和完善已有的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接待、登记、呈送审批以及交办、转办、督办、回访、报送结果等信访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完善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人大信访考核奖惩制度、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制度、“一府两院”信访办理责任追究制度、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制度。4.提供保障。配齐信访工作人员,并按信访要求增加信访工作经费,包括信访工作人员补贴,添置设备,改善信访工作办公条件和接访条件。
三、要切实建好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切实健全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好人大信访工作人员队伍,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县级人大信访机构虽然设置了信访办公室,但只有一人负责,专职工作人员没有配到位,切实加强信访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迫在眉睫。首先,应增加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把懂法律、懂政策、政治观念和责任心强、工作有魄力、热心为人民群众办事的干部,配备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各种途径,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确保信访干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努力学习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并了解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有关情况,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再次,常委会领导要关心人大信访干部,对信访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在政治上多鼓励,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照顾,待遇上要落实。
四、要切实规范行为、体现人大信访工作特色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切实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措施。当前,规范人大信访工作,着重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1.坚持工作原则。工作中自始至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三条原则。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像对待涉诉涉法信访个案,一些久拖不决的上访案件,应由常委会工作机构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向信访人作出合理解释,面对面的共同探寻解决之道。对有些信访个案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就不能超越法定权限,直接干涉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只能要求依法办案,对它们办理案件的情况和结果进行监督。像交办、督办具体的信访案件,以及作出相关决定并需要提出相关要求的,只能以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的名义进行。2.保障信访人权利。要切实保障信访人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查询本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要求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的申请等权利。3.遵守工作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4.规范受理行为。按照“分别受理”的原则,人大信访受理的主体包括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包括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建议和意见;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以及对上述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建议、意见、申诉;其他依法应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信访事项。5.规范处理方式。县级人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包括“自办、转送、交办”等方式。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或授权相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对属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或乡镇人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交“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或乡镇人大办理,并书面或电函告知信访人。对属于其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其他国家机关办理,并书面或电函告知信访人。
五、要切实解决问题、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切实解决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实效,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目标。人大信访室是人大常委会承担信访工作职能的一个工作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人大整体督办作用,一是要联合督办建立督办责任制度,把人大信访部门单方督办变为人大信访部门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督办,并按照分工,,由常委会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对口督办,主动监督和适时审查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确保办理质量达到事要解决和群众满意,形成双管齐下和多方督办态势,加大督办力度。二是要以会代督,建立督办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监督方式,转变人大信访工作理念,要变不直接处理问题为督办处理问题,二要变单一督办为多方督办。三要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变人大部门监督为人大代表共同监督。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主体和基层群众的代言人,根据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和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应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开门接访,主动下访和积极约访。人大信访应以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县域社会稳定为工作出发点和归宿,提高信访工作实效,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1.讲究时效转办。对属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或乡镇人大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信访事项及属于其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一周以内,要及时交“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乡镇人大或有权处理的其他国家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还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报告办理结果,以接受监督。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三十日。2.突出重点交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信访、带有倾向性的典型信访、越级重复上访的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复杂信访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重要信访,要以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名义重点交办,督促重点解决。3.加大力度督办。在认真做好转办、交办工作的同时,要将督办作为人大信访工作重点来做,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对以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名义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结合个案监督,结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合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由常委会授权常委会信访办和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电话催办、发函督促、派人督查、座谈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机关依法、及时、全面、高质量解决问题。对承办单位办理不积极、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当的信访事项,必要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来促进问题解决,以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果和质量。(公安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