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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做好做实人大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8-05 07:27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人大工作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基本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传承发展、创新发展的力量之源、智慧之源、活力之源。因此,新形势下,正确理解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是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必须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

重大决定要体现民意。坚持着眼本地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意的基础上,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意志,凝聚成强大合力,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上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事项及时纳入重大事项的范围;就是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作用和协助监督作用,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确保了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工作监督要贴近民生。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更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依靠党委领导,服务发展大局,关注百姓福祉,推动工作落实”的要求,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坚持把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努力在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问题上找原因、提建议、定举措、促整改,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具体监督方式的运行机制,力求深,务必全,使每一项监督方式程序严密、操作规范,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实施有效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能牢牢把握发展形势,与全县工作大局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

人事任免要听取民声。作为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最后一道关口,能否为人民把好关,人大责任重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把好拟任命人员任前资格审核、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五关,把思想靠得住、工作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任为政府工作人员,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任命前,要将拟任命对象的姓名、年龄、学历、现任职务、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着重考察人选在群众中的形象口碑。任命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命程序,坚持供职报告、集体酝酿、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制度,维护干部任命的严肃性。任命后,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法定手段,对任命干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胜任度”考核,并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不称职者坚决予以免职,真正树立起“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达到任与免的一致。

代表工作要畅通民情。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方法,让代表融入到群众之中去。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六抓”,即:抓代表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素质;抓代表小组活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抓视察调研,让代表为民代言;抓建议办理,让代表说话管用;抓审议评议,让代表为民把关;抓代表述职,让代表向选民汇报,请群众监督,激发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正能量,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让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主心骨。

作风建设要顺应民心。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要以转作风、优环境、保民生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要勤学善思。要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的学习,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要敢干善为。发扬积极进取、永不懈怠、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工作重点前移,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精力放在密切联系群众上,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三是要能言善谏。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为百姓的根本利益请命,将民众的诉求清晰表达,将解决问题的建议有效提出,为民众利益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四是要廉洁善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摒弃吃拿卡要、冷硬推横等歪风邪气,积极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清新之风,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做勤政廉政善政的表率,树立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大工作团队。(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卢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