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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方案
脱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大局,事关党的执政使命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为了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作用,确保我省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组织动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着力推动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湖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以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助推我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领导
活动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具体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王玲同志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等单位组成。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确定联系人。
四、主要内容
1.组织代表做好“绣花”功夫和已定政策落实的监督工作。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询问、工作评议等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对“绣花”功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是否存在“数字”脱贫、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开展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2.组织代表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群众工作。当好政策宣传员,通过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政策,让贫困群众知晓扶贫政策,把党的温暖送到贫困户家里。要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增强内生动力,依靠勤劳双手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影响脱贫攻坚全局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3.组织代表参加力所能及的帮扶活动。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及上学、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党政领导代表要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带头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专家学者代表要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服务脱贫攻坚,破解发展难题;市场主体代表可以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基层一线代表要紧密联系群众,发挥“电子眼”、“助推器”作用。
五、实施步骤
1.动员准备。(1)制定活动具体方案。(2)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3)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4)组织试点。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3个片区分别选取一个县(市)开展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积累经验。(5)召开现场推进会进行全面部署,并通过参观学习、座谈交流、典型示范,推动活动稳步实施。
2.组织实施。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市州人大常委会协调督办、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主席团贯彻落实。(1)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督导四个片区活动开展情况。(2)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3)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组织一次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任务,时间1-2天。(4)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3.总结推广。(1)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活动进行总结。(2)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服务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组成部门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数据、材料等服务。
2.建立保障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的工作条件、交通费用等保障。(1)每年的代表活动经费要重点保障活动的开展。(2)省人大常委会每年根据活动情况的考核结果分配人大系统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3.建立考核机制。人大代表要对参与活动情况建立台帐,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对本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情况建好台帐,并记入履职档案。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4.建立建议分层交办督办反馈机制。(1)活动中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分层过滤和整合、分类交办的原则,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受理,职权范围内的,直接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转上一级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2)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对本级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一般事项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办理情况应当同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明确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抓实抓细。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2.广泛宣传、积极造势。要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省人大门户网站、《楚天主人》杂志等载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气场。
3.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组织好活动,又不分配指标,不硬性摊派。
4.严明纪律、严格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务实重行,强化纪律约束,不允许搞层层陪同,不允许搞形式主义,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招待,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切实维护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