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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方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4-12 07: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2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按照我省“十二五”规划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营造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我省民族法治进程,促进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以民族法制宣传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主办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

三、承办单位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

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邀请、参加新闻单位

邀请中央媒体:人民日报社湖北分社、新华社湖北分社、中央电视台湖北记者站,中国民族报社湖北记者站、法制日报社湖北记者站。

省内参加媒体: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湖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新闻广播、湖北经视,荆楚网,省人大网、省政府网、荆楚网、湖北法制网,楚天主人杂志、法治湖北杂志、民族大家庭杂志等。

六、活动主题

宣传民族法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七、活动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务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重点报道基层单位和个人在贯彻落实和宣传普及上述法律法规中的先进典型;

(二)编纂、出版《湖北省民族法规汇编》;

(三)开展全省民族法制知识竞赛;

(四)组织有关媒体开辟专版、专栏,系列宣传民族法制;

(五)组织记者采访团赴鄂西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六)召开民族法制研讨会,交流探讨新形势下民族法制建设中的相关理论和现实问题;

(七)纳入湖北省万场送法电影下乡活动之中;

(八)纳入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八、具体安排

(一)2月上旬拟定、下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方案。

(二)3月中旬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与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具体落实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方案。

(三)4月中旬举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启动仪式。

(四)4月至6月出版《湖北民族法规汇编》,在有关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宣传民族法制。组织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记者采访团赴恩施自治州和五峰、长阳自治县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五)7月召开民族法制研讨会,交流探讨新形势下民族法制建设中的相关理论和现实问题。拟定全省民族法制知识竞赛试题。

(六)8月在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省人大网、湖北法治网和法治湖北杂志、楚天主人杂志、民族大家庭杂志刊登全省民族法制知识竞赛试题,组织阅卷、抽奖和颁奖。

(七)9月对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进行总结。

九、组织领导及相关工作分工

(一)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任组长,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拟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的新闻报道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作品统一参加全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

(三)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指导、联系相关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四)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落实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相关活动,并要求市州县相关对口主管部门提供新闻和  典型材料,配合组织现场采访,联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纳入湖北省万场送法电影下乡活动之中,纳入到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六)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制定采访报道计划,选派业务精、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新闻记者参加采访报道,在刊播时间和版面上予以保证。

十、几点要求

(一)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在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重点报道宣传民族法制,促进跨越发展的亮点和先进典型。

(二)各新闻单位要制定采访报道计划和具体方案,安排专题报道版面,及时刊登、播出有关报道文章、图像。同时,要围绕今年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主题,组织记者开展经常性采访报道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加强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的协调合作,采取上下联动,协同报道的方式开展活动,要狠抓落实,着力解决民族法制宣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的实际效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