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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斗争·营商环境·长江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游劝荣访谈

来源:湖北高院   时间:2021-03-06 10: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抗击疫情、稳定经济、保障民生、坚守正义,各项工作善作善成,可圈可点。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2021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听大法官讲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地法院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展现担当,为新征程贡献智慧力量。以下是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的访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的2021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

两会前夕,我们视频连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游院长,您好。

游劝荣:

主持人好,全国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游院长,我们注意到在前不久召开的湖北省两会上,湖北法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与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湖北高院工作报告也获得高票通过。2020年,湖北法院在涉疫方面取得的成绩很多。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湖北法院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范化解“疫后综合征”方面彰显了司法担当,请您为网友们介绍一下湖北法院具体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游劝荣:

好的。湖北是主疫区,特别是武汉,主疫区也是抗疫的主战场。在抗疫斗争过程当中,湖北各级法院广大干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应用司法职能服务防疫工作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跟所有的同志一样,我们人民法院三级法院的一万多名干警集体下沉社区,到社区去,到卡点去,到居委会去,到村委会去,到老百姓身边去,参与封控,参与秩序的维护,参与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我们有13000多人下沉一线。其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的事迹,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像我们青山法院,像我们孙代君同志都获得了很高的荣誉。实践证明,我们湖北三级法院广大干警这一支队伍是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为维护正常的防控秩序,发挥审判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早期,对一些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跟有关部门一起,应用司法手段,一共审理了96件涉疫的刑事犯罪案件,还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对湖北全省各地进行指导,其实对全国各地也有借鉴作用。

第三个方面,通常大灾大疫之后一定会有更多的矛盾纠纷。我们针对这个情况,对于涉疫矛盾纠纷这个问题见识早,部署也比较早。很早开展相关的这个问题的研究。在这个期间,我们出台了19个指导意见,有62条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防疫的大局当中,调处涉疫的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应该说,基本保证了湖北武汉主疫区防疫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平稳。

我们在党委领导下,把涉疫的诉讼纳入整个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的总的盘子当中去考虑,做好诉源治理。特别强调凡是这种诉讼,我们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依法化解了这些矛盾诉讼,有效地防范了社会矛盾从法律领域、社会领域向政治领域传导的风险,维护了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应该说对于我们党和政府妥善、有序和从容地处理各种涉疫问题,创造了非常好的法律环境。

主持人:

进入新时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正在成为最持久的发展优势,成为吸引投资的最关键因素。湖北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游劝荣:

湖北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大省,也是一个接受投资的大省,总体上是经济在发展当中。中央和总书记对湖北经济发展寄予厚望,湖北在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当中走在前头。一个地方要发展,各种因素都很重要。比如说,产业链的支持,生产要素的聚集,区位优势等等。

但是一个地方发展按我们湖北省委书记应勇的说法,我觉得说得特别好,短期可以靠项目,中期可以靠政策,长远要靠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竞争越来越充分,随着区域发展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好不好,成为这个地方发展最重要、最决定性的因素,而投资环境最主要的就是法治环境。所以总书记说法治是投资环境当中最核心的内容。我们应勇书记也强调,要把法治当作我们湖北投资环境当中最核心的部分来建设。

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湖北法院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是提高认识。我们要求大家更多地从经济学的角度、从企业的角度去思考案件、思考法律问题,更多地从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经济运行,从企业运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多地形成服务经济、服务市场、服务市场主体、服务企业的这种自觉。所以我们强调让大家多学一点经济知识。

第二个方面,我们要求人民法院、法官找准自己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当中的职责和定位。我们自我认知,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好,一定有人民法院做工作的因素,但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如果不好,那也一定有人民法院的“贡献”。这个“贡献”是加引号的。我们做得不好,或者做坏了什么事,破坏了这个地方的投资环境。所以我们觉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是一个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开始就强调,要把湖北的审判执行工作,建设成为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第三个方面,我们没有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挂在嘴上,没有停留在口头上,我们也没有一般化地跟别的单位、别的部门一样去谈营商环境问题。我们主张立足司法职能、立足办案职能、立足办案来实现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这样的任务。我们强调制度建设,并且强调制度建设体现在司法办案当中,体现在司法办案的程序里头。我们不能就环境谈环境,我们必须从每一个案件当中去谈环境,把法治化环境建设放在这个案件里面去体现。我们是靠每年100万个案件向全社会去说明,我们怎么推动法治环境建设的。所以我们强调制度案件化、案件程序化。比如说,我们推出了一个叫“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人民法院只要处理到跟企业有关的案件,除了进行社会影响评估、政治风险评估、法律评估之外,更重要的是还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我们这样正常办案办下去,正常操作下去,这种案件的办理工作会给涉案企业带来哪些不良的影响?比如说,会不会影响它融资,会不会影响它上市,会不会影响它一个合同的订立,会不会影响它参加招投标,会不会影响它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评估之后再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司法措施。比如说查封不查封?多大范围的查封?扣押不扣押?多大范围的扣押?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还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样一种措施等等。

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当然前提必须是坚持法治思维,尽量选择对企业负面影响比较小的司法措施,保证不会因为我们的不恰当的办案活动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办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吓跑一批投资者。我想这个就是我们用程序化的方法、用制度的方法,通过案件的处理来为市场主体、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更少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多保障他们在这个地方能够很好发展。

第四个方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致力于解决一些跟司法活动有关的突出问题,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我们注意防范我们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跟当地的部门合在一起,损害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把新官不理旧账这样一些不好的做法,把不守合同、不守信用、不守承诺,招商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进来了之后就不管,这样一种新官不理旧账,这样一些陈规陋习给它遏制住。我们履行人民法院监督职责,让政府真正做诚信政府,做法治政府;让一个地方新官理旧账,承诺都能得到实现,投资者有稳定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主持人:

刚才分享了这么多,就是我们法院系统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时候,确实是立足本职,做了很多工作。湖北身处长江经济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请问湖北法院是如何贯彻落实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的?

游劝荣:

长江是中国人民的母亲河。长江对于湖北,特别是对于武汉意义非常重大。建国以后,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把大量涉长江的机构都设在这个地方,包括一些管理机构、科研机构等等。应该说湖北人民跟长江是有感情的,湖北三级法院的干警对长江也是有感情的。总书记非常重视长江经济带建设,也非常重视长江大保护,对我们提出了一个叫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样一个要求。我觉得对于我们司法机关发挥司法职能,服务长江经济带的建设,服务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三级法院在长江大保护这个问题上,其实历史上是做了很多工作的。比如说,我们有一个武汉海事法院,长期以来就根据最高法院和湖北省法院的布置安排,承担着审理涉长江的环境保护的案件,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对于实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做了大量的司法努力,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

再比如说我们这些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了一批在长江上非法采砂的沙霸,他们背后都有黑社会,甚至有保护伞,这对于长江大保护应该说也是出了重拳的。

除此之外,我们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也支持人民群众提出的、公益组织提出的公益诉讼,对于涉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很多的司法干预,也做出了很多很有价值的判决。有的在全国,甚至在世界上、国际上都有很大影响。应该说,我们三级法院应用司法职能,在守护长江母亲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方面,做过很多努力。总书记多次强调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之后,我们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我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指示精神,增强长江意识和长江保护意识。我觉得这个是我们为做好长江大保护司法保障提供了一个思想基础。

第二个方面,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司法措施来保证长江大保护的各种制度、各种措施、各种办法落到实处。比如说,最近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长江实行十年禁捕。这个有一系列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我们利用司法职能处理了大量涉禁渔的案件;也跟有关部门一起,出台有司法解释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沿线各级法院来把这个案件处理好,统一司法保护的这种尺度,保证十年禁渔行动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健康的起步,能够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第三个方面,我们跟有关部门合作。刚才说到了国家在武汉设立了很多涉长江的机构,像长江委员会、长航等等,我们跟设在这边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包括一些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等,建立了很多合作。跟他们联合起来实现互补,推动我们司法保护工作更具科学性、更加协调、更加步调一致。

第四个方面,我们还是觉得长江它是一整条河,长江流域它是整个流域,所以保护应该具有整体性。除了有像长江保护法这样的立法之外,还应该有比较统一的司法。

所以一方面,我们在湖北省内整合我们1000多公里地界范围内的长江司法保护的这种机构,统一标准,进行统一的人才培训,以保证保护更统一。另一个方面,我们积极呼吁,国家在长江流域建立一个统一的司法保护机构,比如在武汉设一个长江生态法院,来对整个流域实施统一的司法保护,把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落到更加坚实的基础之上。

主持人:

谢谢游院长接受我们的视频连线。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再次感谢游院长为我们分享这么多内容,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