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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三大观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2-19 04:2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常委会   洪自成

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更切实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集中体现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作为人大工作者,要落实好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认为,必须牢固树立“三大观念”。

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实践中,人大工作者要坚持做到在政治上坚定不移地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保证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管理机构决策和意图都能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坚持围绕党委的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使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凡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织的作用,以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为己任,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领导,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人大的职责和行使职责的方式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人大只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去当监督者,才能充分发挥好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人大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法治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把法律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具体工作中要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认真搞好会议审议,不断强化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进程,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发展民主、健全民主制度方面要着重推动扩大基层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和村务公开,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活动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有重点、有步骤地监督全民法制教育,以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真正形成依法管理一切社会事务的良好法治氛围。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大的优良传统。人大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切实体现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要深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的问题,多做得人心、稳人心、暧人心的工作,始终同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在感情上与群众相融,在思想上与群众共鸣,在行动上与群众合拍,做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模范,做勤奋敬业、扎实工作的模范,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