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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一句话的决议值得提倡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2-27 03:24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计划、财政、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后,都要依法形成决议。有的地方人代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只有一句话,有的地方人代会决议较长。有人认为一句话的决议过于简单,有不负责任之嫌;也有人认为决议中出现“会议认为”、“会议强调”、“会议指出”等多此一举。

笔者认为,在人代会上“一府两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并做为决议的附件。在此基础上,一句话的决议值得提倡,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人代会上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形成决议的本质特点。人代会上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形成决议,就是针对提请会议审议批准的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之后进行表决,对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结论,并以批准的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笔者认为决议应主要突出批准或不批准,关键词是“听取”、“审议”或“审查”、“同意”、“批准”等。

一般情况下,“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年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具体思路和工作安排等。同意、批准报告就意味着报告中的内容得到人代会的认可,也可以说,作为附件的报告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安排等都是人代会的决议要求。“一府两院”执行人代会的决议,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执行工作报告中的具体内容。

人代会在做出决议之前,代表要对各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规范的做法是:在会议期间“一府两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对报告进行修改,把代表共性的审议意见写入报告中。修改后的工作报告要力求做到成绩要讲够,问题要讲透,下一步工作指导思想要明确,具体安排要切实可行。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决议附件的各项工作报告,一定要是经过会议审议修改的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经过认真修改后,笔者认为以一句话为主要内容的决议,从实质上说就不简单了,也是负责任的,值得提倡。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为:“X行政区第Y届人代会第Z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A领导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下一年的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这样表述没有废话,文字精练,言简意赅,突出了“审查”、“同意”、“批准”几个关键词,充分体现了人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的程序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经过大会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形成的决议中如出现“会议强调”、“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内容,笔者认为没有必要。这是由于这些内容在审议时都已加入报告中或原来报告中就有,批准报告本身就内含了这些内容,决议中再写上这些报告中本来就有的内容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如决议中加入会议强调的几句话,由于这几句话不可能包含报告中全部内容,难道不在强调之列的报告中的内容就不重要了?当然如果不批准报告,则应在决议中充分阐明理由,给出“会议认为”的评价结果和不批准报告的主要依据,这可能也就不是一句话了。

在实际工作中,据笔者所知,有些地方人代会对各项工作报告不进行修改,只把代表的审议意见写入决议中。因而决议中就会出现“会议要求”、“会议强调”、“会议号召”等内容。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应该提倡。这是由于如果是决议批准的报告,假如“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是不全面,通过“会议要求”、“会议强调”、“会议号召”这种补充形式把审议意见写入决议中也还可行;但如果对报告的内容,代表认为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更正,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这时若再不修改报告,并批准这个报告,尽管在决议内容上加入代表的审议意见,却和批准的报告中部分内容相矛盾,这样显然不妥。笔者认为还是修改报告后,再做决议为好,一句话的决议值得提倡。(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武春)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