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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规范程序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9-03 02:03   [收藏] [打印] [关闭]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推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等工作程序,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换届以来,远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6人次,其中常委会机关6人次,政府组成人员51人次,审判机关54人次,检察机关15人次,不断加强国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远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其主要做法为:

一、完善任免制度,重视任免工作

远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专题研究任免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在相关工委人员配备上充实了力量;二是改进了表决方式,由投票表决改为使用电子表决器;三是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修订完善了《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免范围、任免标准、任免要求等事项,进一步健全了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

二、严格任免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为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把“七关”,确保任免工作合法有效。一是初审关。县人大常委会每次接到“一府两院”提请任免人事的议案后,及时由有关机构及分管领导初审,看提请任命的理由是否充足,提请的报告材料是否完备,然后报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二是法律考试关。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目的在于检验被任命干部知法、懂法情况,督促他们自觉学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常委会会议前7天进行,由常委会法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在常委会会议任命前予以公布,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任命表决的一项依据。三是审议关。县人大常委会把审议作为任命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议审议之前,积极敦促“一府两院”按时送交提请材料,以便及早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在常委会会议上,“一府两院”主要领导进行提请,宣读推荐材料,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再一次熟悉情况,经过充分酝酿后,付诸表决。四是任前承诺关。在任命前,拟任人员到会场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任前供职发言,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知名、知人、知情”。五是投票表决关。无记名投票表决中,我们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既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表决权,充分发扬民主,表达自己的意愿,又努力实现组织的意图,审慎地投下庄严的一票。本届以来,常委会每次任免审议表决都获得通过。六是颁发任命书关。为了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时都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给每一位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通过这种形式向被任命干部进行上岗前的“再教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七是就职宣誓关。颁发任命书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受任人员手持任命书,面对国徽庄严宣誓,激发受任人员的履职使命感,也为今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任后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中,突出三个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一)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加大对被任命人员完成重点工作、主要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力度。

(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监督活动的基础上,立足于支持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增强履职意识。实行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对纳入常委会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后,作为一项会议议程,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履职责任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着力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坚持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由办公室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后交由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再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文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限期答复。在“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期间,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深入到相关办理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加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书面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认真开展工作评议。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立足于推动政府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农业局、经济商务局等2个政府组成部门以及两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整个工作评议分为动员准备、评议调查、督查整改和会议测评四个阶段。评议工作的开展,推进了“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被任命人员就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跟踪问效,做到对重点、难点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着力推动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从而提高了人事监督工作的权威和实效。(远安县人大常委会  奂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