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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把握四大环节 推动议案建议“两个高质量”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履职尽责的一项基本法定职权;督办议案建议,既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代表工作总体水平的“核心指数”。本届以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实现议案建议提出、办理“两个高质量”,积极探索实践,构建起以“四大环节”为支撑的议案建议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提交准备环节:严把议案建议“入口关”
议案建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办理成效,做好提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确保议案建议言之有物、切实可行的基础前提。一是人代会前两个月发布提示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各代表小组人代会大致时间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培训调研,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开展针对性专题业务培训,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事要事特别是产业、项目等重大民生问题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鼓励和支持代表围绕热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自行组队或独立深度调研。三是代表小组民主商定,围绕拟提的议案建议是否有法可依、是否有各级政策支撑、是否切实必要可行、是否能顺利落地实施等,充分发扬民主,凝聚集体智慧,确定议案建议具体主题和内容,明确署名的具体代表,形成精准规范的正式文本。
会议审查环节:提升议案建议“适配度”
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是保证议案建议符合法定要求、契合发展实际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提升议案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人代会期间,对收集汇总的议案建议,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组从格式、内容、表述等方面予以初审,会同署名代表予以修正和完善;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精准、全局、公正、可行、规范”五原则基本要求,逐一审查,重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提出的事项进行“一票否决”,要求署名代表所在代表团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讲及不予立案解释工作,组织署名代表主动撤回。二是人代会闭会期间,对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定期收集汇总、初审完善的代表履职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代表建议,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围绕“五原则”逐一审查并予以确认后致函交办。
交办督办环节:打通落地见效“中梗阻”
科学的交办方式和有力的督办举措,是推动议案建议从“纸上”落到“地上”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办理工作的质效。一是分类建账,对审查确认的人代会议案建议,根据重要性、紧迫性、普惠性和办理难度,召开主任会专题研究,以票决方式,确定若干影响大、管长远的重点建议及相关领衔督办专班,建立限期办(议案)、必须办(重点建议)、认真办(其他建议批评意见)三类清单化督办台账。二是集中交办,会同“一府一委两院”召开专题会议,完成议案建议原案清单移交和分办,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纪律,强调法律责任。三是跟踪督办,围绕“办实办好办满意”,强化媒体督办,定期实时检查,组织集中视察,开展重点调研,通报办理进度,紧盯反面典型,着力推动办理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定性评价环节:筑牢办理质效“压舱石”
健全完善的定性评价机制,是检验议案建议办理成效、压实承办单位责任的重要手段,能够推动办理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完善评价模式,对以往“署名代表满意即满意”进行延伸和拓展,引入多方信息来源及评价机制,综合评判后对议案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认定。二是重点追踪,对“能办不办、努力可办、办而不实、办而不结”的代表建议,指派专班再跟踪、再问效、再评价。三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满意度”定性表决,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四是追责问责,对办理期限内态度不端、履职不为、办理不力、质效不高的具体承办责任人和部门分管领导,以工作提醒函、视察检查调研提出意见要求等方式,予以警示和督促;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环节认定指出的反面典型以及表决结果排名倒数的相关承办单位,通过约谈单位负责人、向市委提出人事任免建议、启动专项评议等其他法定刚性监督方式等予以处理,促进议案建议办结见效。(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