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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三审后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3月12日,随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丹江口库区保护工作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时刻——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一款:“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将丹江口库区从一般性江河湖泊中剥离出来,作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特别保护,更确立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治理原则,将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为十堰扛牢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大政治使命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对十堰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十堰建议成功入典,归功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归功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归功于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付正中、副主任郑文金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推动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呈报十堰修改建议;在全国两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润涛,法工委法规审批处处长刘红艳,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法典草案起草修改组组长施春风,经济法室副处长、法典编篡工作专班成员陈扬跃,深入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驻地,与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委书记王永辉面对面深入交流,仔细听取来自水源区的期盼与呼声,表示将推动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十堰修法建议得到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积极回应。
法典草案三审之后作出这一重大修改,彰显了丹江口库区的战略水源地重要地位,体现了十堰人民的政治担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案例,是讲好中国立法故事、民主故事、法治故事的生动范例,必将在国家立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典既成,责任更重。十堰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加强法典学习贯彻和成果转化运用。抢抓机遇“谋项目”,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争取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攻坚克难“破壁垒”,依法推动解决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水质保护、产业准入等方面标准和政策不一致问题;健全机制“促长效”,加强与法典关联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等工作,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筑牢丹江口库区生态安全屏障,用法典之力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时代答卷。(刘江 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