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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修改地方“管法的法”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解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11-05 09:2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5年9月,《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10月17日正式公布施行,这是我市立法领域又一成果。此次修改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为黄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一、为何修改?—— 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

2016年1月,黄冈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3月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立法工作设定了全面的程序遵循,对规范我市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修改后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也对省立法条例作出了相应修改。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强化立法责任、完善立法制度,我市于今年3月启动了条例的修改工作。

二、如何修改?—— 把握“四个坚持”,定好修改主基调

此次修改并非“推倒重来”,而是以“四个坚持”为原则,在保持条例总体架构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优化: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让立法过程成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确保每一部法规体现人民意愿。

(三)坚持衔接上位法:在主要制度安排上同修改后的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对部分条款加以修改完善,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坚持守正创新:此次立法条例是部分修改,保持总体架构稳定,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修改过程中,我们突出问题导向,完善了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总结吸收了地方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新增必要制度,实现“稳与进”“立与破”的平衡。

三、改了什么?—— 突出五大重点,优化立法“全过程”

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为确保立法各环节高质高效运行,条例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到制定出台、宣传实施等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一)明确“立什么法”:完善指导思想与立法权限

• 明确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原则要求;

• 明确立法权限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大领域。

(二)完善“怎么组织立法”:健全工作机制

• 新增区域、流域协同立法内容,破解跨区域立法难题;

• 明确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县级人大参与立法机制、聘请立法咨询专家,扩大基层参与、强化专业支撑;

• 优化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流程,简化公民提出立法建议的形式要求,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 新增常委会应当加强立法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立法公益宣传等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三)规范“怎么立法”:优化审议程序

• 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审次调整为“三审四通过”,同时明确减少审次的条件、终止审议及延期审议的流程,让立法审议更严谨;

• 完善法规解释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程序,确保法规适用更清晰;

• 根据省人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材料的时限修改为七日内,进一步提升备案效率。

(四)衔接“监察新要求”:补充监察相关条款

为与监察法、立法法相衔接,增加“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征求监察委员会意见”“监察委员会可以提出法规解释要求”等内容。

(五)强化“立法后落地”:确保有效实施

• 明确法规通过后,主要实施机关、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法规实施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避免“立法空转”;

• 增加法规配套规定的报备要求,明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对配套规定的制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增加法规实施满一定期限后,法规主要实施机关应当报告实施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后评估的工作要求,确保法规真正“落地见效”。

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较原条例增加九条,结构更完善、程序更规范、内容更充实。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立法工作提质增效,为黄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张开宇)